据(济历下)市监〔〕11号,经调查核实:年2月27日开始,当事人对购进的食品原料通过机器加工成热饮,并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当事人在经营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无自制饮品制售。当事人在未申请经营许可变更的情况下,增加了自制饮品项目并开始销售自制饮品,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为止,当事人销售的红枣花生、核桃黑米、养生五谷、山药杏仁、黑五珍货值金额共计.00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00元;二、罚款.00元,罚没款共计.00元。
资料显示,济南历下江上渔家餐厅(江上渔家铁锅炖鱼经十路店)成立于.01.26,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2第一大道副楼一层北侧及二层北侧,法定代表人为魏洪真。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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